“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两个家庭都不容易,这样的结果对他们来讲是最好的,您真的是帮了我们的大忙。”近日,瑶海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亲属将一面印有“耐心调解效率高,尽职尽责解矛盾”的锦旗送到瑶海法院余田法官团队,对其尽心竭力、耐心高效地解决离婚纠纷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王某某自小智力残疾,被告李某某天生躯体残疾,两人婚后共育有一子一女。被告李某某称因工作无法时刻照顾王某某,为防止其外出发生意外,工作期间将王某某锁在家中。王某某家属认为李某某这种做法限制了王某某人身自由,对原告造成精神创伤,遂于2019年10月将原告王某某接回老家照顾。李某某认为自己每日照顾家庭不易,对原告家属未同其沟通强行将王某某带走等行为亦表示不满。此后原、被告家属之间隔阂不断加深,夫妻之间感情早已破裂,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原告监护人遂代为其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李某某对离婚不持异议,但双方就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下,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逐条梳理和分析双方的共识点,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和敏感性。为了有效调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与双方及原告监护人、亲友了解其真实情况。经过多番沟通,双方最终同意到法院进行调解。面对双方家庭长期积累的矛盾,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相互理解,换位思考。被告李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仍有分歧。承办法官秉承“家和万事兴”的办案理念,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考虑到原告尚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基本上需家里扶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决定由被告负责抚养两个孩子。最终,在法官多轮耐心调解下,双方家属逐渐消除了心中的隔阂,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达成和解。被告也同意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原告一定的照顾,并表示在必要时愿意给予原告支持与帮助。调解完后,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耐心倾听、悉心调解的工作态度赞不绝口,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说法
智力残疾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离婚时需先启动特别程序确定当事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再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离婚诉讼。
这一规定确保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法律上得到适当的照顾和保护,尤其是在他们无法自行处理个人事务时。监护人的选择和任命遵循了亲属关系的远近和社会的实际情况,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