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良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良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208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承办庭室:速裁庭周燕平
(0551-65352680)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良玉: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唯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良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208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送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承办庭室:速裁庭周燕平
(0551-6535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