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终本清仓”丨查扣车辆促执行,部门联动显实效
分享到:
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04 16:42:04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正当时,查控财产办实事。近日,瑶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高举执行利剑,积极推进联动扣车机制落地见效,持续加大财产处置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例一】

原告孙某静与被告杨某鹏民间借贷一案,被告以修车为由从原告借款共计2万元整。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在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仍欠付原告借款本金13000元尚未支付。现约定的借款期限已届满,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仍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瑶海法院提起诉讼。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来院,承办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辆汽车,由于无法查询车辆位置信息,案件无法得到实质进展,遂终结本次执行。根据省高院印发《安徽法院“终本清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查封有财产,但未能实际控制的终本案件,依法借助公安、交管、城泊等协助力量,争取实际查控到位,承办法官特向交警部门送达协助执行。近日,交警部门确定了车辆具体位置,并及时通知执行干警。执行干警迅速到现场,对车辆予以扣押,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电话关机,执行干警通过物业以及交警部门登记的其他电话与被执行人父亲取得联系,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最终到达现场,迫于扣押车辆的压力,杨某鹏当场将所欠借款转账至孙某静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二】

吴某某、张某某一起承包工程,约定工程完工后张某某向吴某某支付工程款20万元,但张某某未依约还款。吴某某遂向瑶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偿还工程款。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吴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2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吴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受理,承办法官潘德丽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汽车,潘德丽随即对车辆进行了查封,禁止其过户转让。但因其躲避执行,法院迟迟无法实际扣押控制车辆,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到位。潘德丽多次联系未果,遂向交警部门请求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在交警大队协助下,查找到张某某名下的一辆汽车。潘德丽火速赶到现场,对其进行耐心劝说、释法说理,最终张某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并主动交出了车辆钥匙。

这是“法院+交警”联动查控车辆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协调联动、协同配合、协助执行的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瑶海将持续开展涉民生、涉营商环境及小标的等执行案件的专项行动,转变司法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用足用活高效执行措施,推进“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走实走深,让更多“沉睡”的终本案件动起来。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