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美华:
本院受理李文燊与方美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李文燊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 0102 民初 17355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联系电话:65352770
方美华:
本院受理李文燊与方美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李文燊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 0102 民初 17355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联系电话: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