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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邦六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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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  发布时间:2023-02-09 16:01:08 打印 字号: | |

韩邦六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韩邦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韩邦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6941元;二、驳回原告合肥海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02民初17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联系电话:65352770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