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诉讼费退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本院现对应退未退诉讼费开展清理活动。
2020年以前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如有预交诉讼费用应当退还但尚未退还的,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2020年之后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如有退费不到位现象也请反映至本院。
联系电话:0551-65356537、0551-65352766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诉讼费退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规定,本院现对应退未退诉讼费开展清理活动。
2020年以前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如有预交诉讼费用应当退还但尚未退还的,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院办理退费手续。
2020年之后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如有退费不到位现象也请反映至本院。
联系电话:0551-65356537、0551-65352766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