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杰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卞仕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卞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安徽杰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的物业费74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杰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联系电话:65352770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杰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卞仕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卞仕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安徽杰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9日期间的物业费743元;二、驳回原告安徽杰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联系电话:6535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