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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储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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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25 16:33:2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同辉汽车用品商行与被告徐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徐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合肥瑶海区同辉汽车用品商行货款9235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自2020 年9月7日起以923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7%的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合肥瑶海区同辉汽车用品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4元,由徐储负担。(合肥瑶海区同辉汽车用品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预交的受理费;徐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应负担的受理费,拒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53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速裁 杨源

电话:0551-6535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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