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义华开庭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超派广告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钱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速裁庭杨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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