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与被告王丽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102民初20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丽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透支本金13587元、分期手续费2367.7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750.67元及利息12104.1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25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透支本金1358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自2023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丽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2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元,由被告王丽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立案庭 陈林
电话:0551-65352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