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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539判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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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6-20 16:57:59 打印 字号: | |

孙孟飞:

原告杨盼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102民初85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对杨盼盼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盼盼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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