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合肥粮食机械厂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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