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日
瑶海法院705室 史法官
电话:0551-65356056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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