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皖 0102 民初 16848 号
刘芳、潘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中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芳、潘 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2023)皖 0102 民初 168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 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 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 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孙方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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