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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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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3-09 16:45:24 打印 字号: | |

王康: 

    本院受理原告王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 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并定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 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二 0 二三年三月七日 

朱战生法官 65352769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