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兆乾与被告杨立东、金玲玲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杨立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兆乾购车款1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兆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0元,保全申请费1120元,合计2470元,由被告杨立东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7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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