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好好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秀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与被告合肥好好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60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好好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借款本金84424.73元、利息(含罚息)3322.53元【利息(含罚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7日,后续利息(含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84424.73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日起按照《普惠业务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好好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被告孙秀平对被告合肥好好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7元,保全费881元,合计1858元,由被告合肥好好先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孙秀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