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守武、贾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赵丹、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守武、贾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5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赵丹、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守武、贾燕: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诉被告赵丹、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赵守武、贾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5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