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金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5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合肥明歌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合肥明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杨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明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金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5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合肥明歌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合肥明歌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