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5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5元,由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李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5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5元,由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