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斌: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与被告邢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邢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站西路支行透支本金2969元,利息319.15元,违约金565.12元,其他费用30元,合计3883.27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邢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