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亚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与被告罗亚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罗亚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透支本金9741.18元,利息939.82元,违约金1073.54元,合计11754.54元。案件受理费94元,由被告罗亚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