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朝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庆芝诉被告钱朝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909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杨庆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8元,由原告杨庆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