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首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6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拖欠的物业费共计1949元(99.71m*1.15元/月/m*17个月),并按所欠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584元,总计2533元;一、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6时在本院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人:民一庭张慧霞、0551-65352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