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希军与被告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12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丁希军2019年8月1日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租金39747.9元;二、驳回原告丁希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94元,由被告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