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孝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运与被告楚孝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0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楚孝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高运借款本金99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99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31元,由原告高运负担3357元,由被告楚孝贵负担1974元;保全费1170元,由原告高运负担737元,由被告楚孝贵负担4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