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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885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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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8:50:04 打印 字号: | |

卢芬: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海与被告卢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85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卢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曹海借款本金75030.43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5030.43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曹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3元,由原告曹海负担280元,由被告卢芬负担86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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