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国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2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徐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7122元;二、驳回原告安徽伟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徐国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