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戴红、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祥、戴红、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民四庭 牛蕾0551-653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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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祥、戴红、方程林、潜山祥安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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