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益盐堂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启良与被告安徽益盐堂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戴启良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5元,由原告戴启良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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