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公民身份号码342601......0034)、李景坤(公民身份号码341281......7755)、唐园春(公民身份号码341281......8665):
原告黄河诉被告李东华、第三人胡睿、李景坤、唐园春、陈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02民初23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黄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726元,由黄河负担。本院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联系方式:行政庭 方业剑 6535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