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远帆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2民初6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安徽远帆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880元,由安徽远帆房地产代理销售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方式:行政庭 方业剑 6535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