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群与被告於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6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常群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5元,由原告常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