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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569号裁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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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8:04:22 打印 字号: | |

於宝: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群与被告於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69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常群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5元,由原告常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


 
责任编辑:瑶海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