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书博:
本院受理的原告陶鹏程与被告俞书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56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俞书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鹏程借款本金1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俞书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