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虎、朱茂正:
本院受理原告彭玉洁诉被告李春艳、黄世虎、朱茂正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8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朱茂正、黄世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玉洁工资9595元;二、驳回原告彭玉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朱茂正、黄世虎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承办人:新站法庭宣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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