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培渐:
本院受理原告张瑞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 21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叶培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瑞发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张瑞发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二四年一月二日
新站法庭305室 徐基奎
电话:6525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