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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27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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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55:34 打印 字号: | |

秦邦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王先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1327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秦邦军、安徽昶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认可截止2023年11月9日拖欠原告安徽王先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货款197000元未付,并同意于2023年11月9日支付原告安徽王先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5万元,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第二笔款项5万元,余款97000元于2024年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15元,合计人民币3665元,由原告安徽王先生食品配送有限公司负担2065元,由被告秦邦军、安徽昶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四年一月二日

新站法庭305室   徐基奎

电话:652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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