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诗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
本院受理唐照年与阮诗豪、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承办法官:翟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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