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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652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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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54:54 打印 字号: | |

童有金

本院受理原告何家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 16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何家平要求与被告童有金离婚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上诉。

 

 

○二四年一月二日

新站法庭305室   徐基奎

电话:652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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