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巍与被告宗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3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宗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巍代偿款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际欠付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2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宗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