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李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李彬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34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0526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6000元;三、若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不足以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李彬承担履行义务;四、被告张志会对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志会承担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05元,保全费1120元,合计25259元,由原告合肥卞氏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73元,由被告南京方寸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35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