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粤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粤城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06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工大共达工程检测试验有限公司合同款3197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合同款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6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元,保全费371元,均由被告合肥粤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四年一月五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冯秀娟 0551—6535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