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俊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学峰与被告钟俊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30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钟俊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杜学峰货款4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47元,由被告钟俊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