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飞、汪红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曹勇与被告赵雪飞、汪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29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赵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勇借款本金7392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9月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的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赵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勇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原告曹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曹勇负担600元,由被告赵雪飞负担17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
速裁庭 夏毓萍 0551—65352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