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长安开元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旸发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凯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联系方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行政庭 方业剑 6535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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