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璐诉被告杨辉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2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婚生子卢承浩由原告卢璐抚养,直至婚生子卢承浩满十八周岁止,被告杨辉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卢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朱战生,联系电话0551-6535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