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纪中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诉被告安徽实际中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联系人:民二庭 牛蕾0551-653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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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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