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垂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德青诉被告孔垂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20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孔垂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德青工程款45352元及利息(利息以4535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2年3月1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34元,由被告孔垂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朱战生,联系电话0551-65352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