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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946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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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5 17:39:40 打印 字号: | |

宇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宇翔、第三人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利威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 0102 民初194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223975.7元及逾期利息(以6223975.7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5日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宇翔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0元,保函费6898元;四、驳回原告合肥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二庭 徐红梅   0551-65352667

 

O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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