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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43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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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瑶海区法院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12-08 17:38:52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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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永动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春辉地产有限公司、淮南市云辉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汇

垚商贸有限公司、德州欧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丰益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4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安徽春辉地产有限公司、淮南市云辉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德州欧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丰益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南京永动电机有限公司票据款10万元及利息(注:利息以票据款1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永动电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20元、保全费1025元,合计3345元,由被告安徽春辉地产有限公司、淮南市云辉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安徽汇垚商贸有限公司、德州欧亭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德州丰益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承办法官朱战生,联系电话0551-65352769


 

责任编辑:瑶海区法院管理员